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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5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如有)的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
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鉴于公司目前正在实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且处于过户期间,公司将按照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如有)的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
例不变,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2022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700,065股公司
股票已于2022年5月18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8%。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户共计持有0股。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
107,871,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股数 0 股后的 107,87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7,871,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0,232,3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2年6月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
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35               项洪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6月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实施前总股本(股)        本次转增股本          实施后总股本(股)
股份性质                             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
             数量(股)    比例(%) (股)    股本(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1,109,971        1.03    0         332,991      1,442,962      1.03
  件股份
无限售条
             106,761,029    98.97      0        32,028,309   138,789,338     98.97
  件股份

股份总数     107,871,000       100     0        32,361,300   140,232,3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变动后的
具体股本情况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情况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40,232,300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6128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咨询联系人:李专元、周雯

咨询电话:0510-88721510

咨询传真:0510-88723566

十、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