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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资金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
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张熔显               杨东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