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股权转让的公告2022-12-21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股权转让的公告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的通知,项洪伟先生与再华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再华科技”)、项梁先生分别签署了《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
书》,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与再华科技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1),约定将其所持公司 10,79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的 10.00%)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再华科技,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
让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0.42 元 / 股 , 对 应 的 标 的 股 权 转 让 总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220,331,800.00 元。同日项洪伟先生与项梁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
约定将其所持公司 17,26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6.00%)以协议转让的
方式转让给项梁先生,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20.42 元/股,对应的标
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352,449,2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1)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各方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因再华科技
未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履行股权交易,项洪伟先生与再华科技双方协商一致,提前
终止《股份转让协议》(1),并签署了《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书》(1);
项洪伟先生与项梁先生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股份转让协议》(2),并签
署了《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书》(2);各方同意,与本次转让的其他相关
事宜另行协商处理。
三、《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书》主要内容
《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书》(1)
转让方(甲方):项洪伟
受让方(乙方):再华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因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履行股权交易,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欲提前终
止原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
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原协议不再履行,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终止。
(二)双方同意,与本次转让的其他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三)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
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
旅费等一切损失。
(四)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书》(2)
转让方(甲方):项洪伟
受让方(乙方):项梁
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欲提前终止原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原协议不再履行,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终止。
(二)双方同意,与本次转让的其他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三)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
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
旅费等一切损失。
(四)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洪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7,405.9325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2.81%,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履行,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的股权协议转让事项未实际发生,故
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未生效。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终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后,项洪伟先生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执行。
六、备查文件
1、《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书》(1);
2、《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书》(2)。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