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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元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2021-02-1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发行人”或“本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增发”)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
通过发审会审核。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
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
(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
操作规程》以及《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
257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发行人,本公司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对本公司的会后有关事项给予了持续、必要的关注。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
提交了关于 2020 年半年报的会后事项相关文件,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提交了关
于 2020 年三季报的会后事项相关文件,现对本公司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报送日
(2020 年 11 月 2 日)至本承诺签署日期间,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的相关事宜说明
如下:
    一、本公司会计师已出具了 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及 2019 年度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和本公司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本
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
    三、本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根据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0 年度 实现归 属于 上市公 司股 东的净 利润 由盈转 亏, 亏损金 额为 人民币
2,450.00 万元至 2,950.00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316.28%至 360.42%;预计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50.00
万元到-3,450.00 万元之间,比上年同期下降 549.07%至 625.19%。
    针对本公司可能出现的业绩下滑迹象,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已在发审会前进
行了合理预计并进行了风险提示。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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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发展与投入的锂电正极材料产业板块产能未能有效释放,新建投入导致成
本、费用等增加,为增加技术储备而加大研发投入支出都对业绩造成了影响,加
之财务费用增加、资产(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应收账款计提逾期信用损失等对
业绩也构成了较大影响。上述业绩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
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
形。
       六、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七、本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
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八、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
材料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九、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
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
更换。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陈春芳、卢戈
的监管函》(深证函〔2021〕102 号),对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陈春
芳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属于处罚,对本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实质影响。
       十、本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盈利预测。
       十一、本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
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本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十二、本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本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
       十四、本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十五、本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十六、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十七、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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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公司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报送日(2020 年 11 月 2 日)至本承
诺签署日期间,没有发生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文、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
录第 5 号和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文所述的影响本公司本次增发及对投资者
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本公司承诺,丰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丰元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
规定。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与封卷文件保持一致。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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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
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赵光辉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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