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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锂电
池正极材料领域的科研与技术研发实力,丰富公司前瞻性技术储备、加快产业化落地,
是公司实施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产
业未来发展将具有积极影响。同时,本次投资定价经各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二、《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
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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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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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谷艳                      周世勇                 金永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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