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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6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
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做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
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
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
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本次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
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
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系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
度、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
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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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谷 艳                  周世勇                    金永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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