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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的独
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增
强丰元锂能资金实力,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会
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81,621,372.35元。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
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1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丰元锂能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低风险、
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短期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六、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

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
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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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
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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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谷 艳                  周世勇                  金永成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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