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作为山东丰元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丰元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32,561,505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13.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999,999.10 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1,332,520.16 元。 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3-10001 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止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136,000,000.00 元,余 额为 305,332,520.16 元,详见下表: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募资资金使用金 募资资金使用后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净额(元) 额(元) 余额(元) 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 1 311,332,520.16 6,000,000.00 305,332,520.16 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000,000.00 130,000,000.00 - 合 计 441,332,520.16 136,000,000.00 305,332,520.1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 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 字[2021]第 3-1004 号)(以下简称“审核报告”)。2020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子公司丰元锂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期间内自有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号 投资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年产 10000 吨锂 1 离子电池高镍三 585,100,000.00 320,000,000.00 81,621,372.35 81,621,372.35 元材料建设项目 合计 585,100,000.00 320,000,000.00 81,621,372.35 81,621,372.35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 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年产 10000 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 1 58,510.00 32,000.00 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00.00 13,000.00 合计 71,510.00 45,000.00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06 月 10 日,《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 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 字[2021]第 3-1004 号)(以下简称“审核报告”)。 本次置换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 司丰元锂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金额 81,621,372.35 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子 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丰 元锂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 额 81,621,372.35 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子 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金额 81,621,372.35 元。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81,621,372.35 元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仓 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