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7-0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作为山东丰元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丰元股份拟使用银行票据支付
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32,561,505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13.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999,999.10 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1,332,520.16 元。
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3-10001 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投入(万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投入(万元) 元)
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
1 58,510.00 32,000.00 26,510.00
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00.00 13,000.00 -
合 计 71,510.00 45,000.00 26,510.00
注:“年产 10,000 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丰元锂
能。
三、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计划
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公司财务部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
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二)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
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
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
账。
(四)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
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
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五)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从募
集资金账户中支付。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
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股东和广
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
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款项,
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仓 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