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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元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7-0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作为山东丰元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丰元股份拟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目的

    在保证满足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实现资金最
大的管理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投资方式

    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有效期限为自审议本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
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
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提请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文件,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银行等专业机构进行现金管理,银行等专业机构与
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大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
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资
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资金的使
用情况。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
不影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需求与运转以及主营业务发展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
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
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
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
险的情况下,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仓   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