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倪雯琴女士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倪雯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庞林先生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庞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谷 艳 周世勇 金永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