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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7-2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着独立、
认真、严谨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为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 年半年度,除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
存在为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能够严格控制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
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
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将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
关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使
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谷   艳                  周世勇                     金永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