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丰
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谷 艳 周世勇 金永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