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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丰
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丰元锂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
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
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谷   艳                  周世勇                     金永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