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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丰
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在公司过往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
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大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大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
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及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定价公允、
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谷   艳                  周世勇                     金永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