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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1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做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
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大信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 公司的业务
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及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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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谷 艳                  周世勇                    金永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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