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17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做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
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
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
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本次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全
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时,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
边以及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
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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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谷 艳 周世勇 金永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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