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7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着独立、
认真、严谨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为正常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 年度,除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
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能够严格控制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
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高公
司股票流动性,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的相关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活动均按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和进行,并
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方面均
能严格、充分、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立及内部控制的开展、运行情况,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3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及
下属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下属公司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属于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3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
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
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
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
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及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
价格,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赵光辉先
生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
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 合法
有效,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
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谷 艳 周世勇 金永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