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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锋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7-04-26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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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帼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胜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李胜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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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91,889,010.29            68,617,660.76                       33.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473,340.42             3,092,606.52                       1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366,979.11             2,203,137.82                        7.4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50,307.84             7,911,156.38                       -84.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34                       0.05                     -13.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34                       0.05                     -13.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8%                    1.36%                        -0.3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559,651,109.20           532,449,004.58                        5.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55,505,224.08           352,031,883.66                        0.9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188,127.5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582.01

减:所得税影响额                                                         83,348.27

合计                                                                  1,106,361.3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664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谭帼英           境内自然人            42.79%         34,230,000        34,230,000

广东省科技创业
                 国有法人              21.56%         17,250,000        17,250,000
投资有限公司

肇庆市汇海技术
                 境内非国有法人         4.50%          3,600,000         3,600,000 质押                    470,000
咨询有限公司

肇庆市端州区城
北经济建设开发 国有法人                 3.52%          2,813,600         2,813,600
公司

陈丽君           境内自然人             2.25%          1,800,000         1,800,000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转持二 国有法人                 0.38%           306,400           306,400
户

陈胜利           境内自然人             0.25%           200,200

茅桂定           境内自然人             0.22%           177,000

汪恩锦           境内自然人             0.18%           140,000

徐清             境内自然人             0.15%           122,7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陈胜利                                                                    200,200

茅桂定                                                                    177,000

汪恩锦                                                                    140,000

徐清                                                                      122,700

曲明洁                                                                    114,000

楼月芳                                                                    105,000

广州必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03,000

李明会                                                                     93,4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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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媛                                                                    93,300

钱亚娟                                                                  90,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无
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海”)在报告期内将其所持有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的部分股票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股数为47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056%,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0.588%。
截止至报告期末,汇海共持有本公司3,600,000股股份,全部为首发前限售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汇海所持有本公司
股票累计质押股份数为47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05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88%。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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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长金额         增长比例                  说明
应收票据             78,780,844.80     43,332,366.90     35,448,477.90       81.81% 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加快,期末未到
                                                                                     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应收账款            129,835,925.61    153,249,105.44     -23,413,179.83     -15.28% 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加快,期末应收
                                                                                     账款减少较多。
在建工程             26,283,704.62     11,484,855.40     14,798,849.22      128.86% 募投项目建设中,有较多新增的工
                                                                                     建尚未完工。
短期借款             67,700,000.00     39,700,000.00     28,000,000.00       70.53% 银行贷款增加。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增长金额         增长比例                  说明
营业收入             91,889,010.29     68,617,660.76     23,271,349.53       33.91% 产品供不应求,销售有较大增长。
销售费用              2,781,180.30        1,678,855.91    1,102,324.39       65.66% 因销售量增长使销售费用增长。
管理费用              9,348,534.45        6,029,104.28    3,319,430.17       55.06% 研发投入、人员工资、中介费用增
                                                                                     长较大
财务费用               927,590.21         1,719,595.58     -792,005.37      -46.06% 同期银行贷款减少,使财务财用减
                                                                                     少。
经营活动产            1,250,307.84        7,911,156.38    -6,660,848.54     -84.20% 应收账款回收大部份为未到期银
生的现金流                                                                           行承兑汇票,收到银行承兑不计入
量净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期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限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肇庆华锋电       不进行重 公司承诺复牌之日(2017 年 3 月 14 日)起 1 个月内 2017 年 03 一个月 已履行完


                                                                                                                               6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所作承诺     子铝箔股份   大资产重 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月 14 日            毕
             有限公司     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2)
                                     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转让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且转让的股票总数将不超过其在前述股票锁定
                                     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0%。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股份限售                                                     2016 年 07
             谭帼英                  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长期   正在履行
                          承诺                                                         月 26 日
                                     个月。保证不因其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其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票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
                                     发行人股票;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
                                     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
                                     五十。

首次公开发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行或再融资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时所作承诺                           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广东省科技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转让所
                          股份限售                                                     2016 年 07
             创业投资有              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其在                 三年   正在履行
                          承诺                                                         月 26 日
             限公司                  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50%;转让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
                                     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肇庆市汇海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转让所
                          股份限售                                                     2016 年 07
             技术咨询有              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其在                 三年   正在履行
                          承诺                                                         月 26 日
             限公司                  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50%;转让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
                                     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肇庆市端州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区城北经济   股份限售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2016 年 07
                                                                                                    三年   正在履行
             建设开发公   承诺       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月 26 日
             司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转让所


                                                                                                                      7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其在
                           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50%;转让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
                           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股份限售 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2016 年 07
陈丽君                                                                                    三年   正在履行
                承诺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转让所 月 26 日
                           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1)自发行人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
                           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转
                           让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陈宇峰;罗一     股份限售                                                     2016 年 07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保                三年   正在履行
帜;谭惠忠       承诺                                                         月 26 日
                           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诺。(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其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票不
                           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
                           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公司自愿
                           依法履行《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
                           定措施的相关义务。(2)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实施
肇庆华锋电                 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承诺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以下
                IPO 稳定                                                   2016 年 07
子铝箔股份                 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           三年       正在履行
                股价承诺                                                   月 26 日
有限公司                   及时提出新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方案,并提交本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
                           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本公司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指发起人以外之其他股东)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将向社会公众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

陈宇峰;黎柏                在董事长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回购公司股票的情况报
其;李胜宇;卢 IPO 稳定 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未实现股价稳定状态的,则 2016 年 07
                                                                                          三年   正在履行
峰;罗一帜;谭 股价承诺 公司董事会应通知相关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 月 26 日
帼英;谭惠忠、              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增持公司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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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红                  份。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增持公司股份的方
                        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当次稳定股价实施方
                        案有效期内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稳定股价实
                        施方案之公告日前的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的薪酬总
                        额的 30%。本预案对公司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不应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触
             IPO 稳定                                                      2016 年 07
谭帼英                  发条件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照本                  三年   正在履行
             股价承诺                                                      月 26 日
                        预案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转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
                        超过本人在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
                        票总数的 20%;转让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和股票数量
                        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若本人在发行人
                        上市后持有发行人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
             股份限售 则本人将在转让发行人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2016 年 07
谭帼英                                                                                  长期   正在履行
             承诺       公告。(2)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票锁定 月 26 日
                        承诺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
                        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
                        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止;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
                        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
                        依法予以赔偿;4)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
                        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1)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2)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本公司将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
                        公司在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
                        数的 50%;减持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
广东省科技
             股份限售 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 2016 年 07
创业投资有                                                                              长期   正在履行
             承诺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月 26 日
限公司
                        (3)本公司减持时持有发行人股票比例在 5%以上
                        (含 5%)的,将在作出减持计划后,且在执行减持
                        计划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
                        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4)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
                        原因而未能履行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
                        出的任一承诺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1)在发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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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若本公司违反承诺转让所持股份的,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
                        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届时所
                        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3)如果因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
                        发行人指定账户;4)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转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
                        不超过本公司在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持发行
                        人股票总数的 50%;转让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
                        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合并报表口
                        径计算);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转让股票的价格下
肇庆市汇海              限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若
技术咨询有              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发行人股票比例在 5%以
限公司、肇庆 股份限售 上(含 5%)时,则本公司将在转让发行人股票时提 2016 年 07
                                                                                    长期   正在履行
市端州区城   承诺       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 月 26 日
北经济建设              持股意向和股票锁定承诺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以下
开发公司                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
                        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直至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
                        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
                        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4)若本公司
                        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
                        部归发行人所有。

                        在中国境内外的任何地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
                        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发行人主营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以任何方式从事
             避免同业
                        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发行人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 2016 年 07
谭帼英       竞争的承                                                               长期   正在履行
                        发行人产品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 月 26 日
             诺
                        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
                        竞争,则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
                        发行人;不制定与发行人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
                        展规划。

                        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人将采取切实措施尽量规范
             规范和减
                        和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 2016 年 07
谭帼英       少关联交                                                               长期   正在履行
                        易,本人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关 月 26 日
             易的承诺
                        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偏离市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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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独立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关于未履行投资者损失赔偿以及股份回购承诺
                      的约束措施:公司已就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涉及的投资者损失赔偿以及股份回购事宜出具《承
                      诺函》。为强化对本公司相关承诺事项的监督和约束
                      措施,公司承诺:(1)如因上述《承诺函》所承诺事
                      宜出现,导致本公司需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本公司将依法及时启动股份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
                      的相关程序,并在相关责任确定之日起 30 日内履行
肇庆华锋电            完毕,同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及其后续
                                                                        2016 年 07
子铝箔股份   其他承诺 进展情况。(2)在上述期限内,如本公司不能充分履                长期   正在履行
                                                                        月 26 日
有限公司              行相应责任的,本公司将依法通过处置名下任何财产
                      所得用于股份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直至相关法律
                      责任履行完毕为止。(3)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生变更时,本公司将依法督促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继续履行在本公司首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的各项责任及义务,并要求
                      其在就职前出具书面承诺,否则,本公司将提请股东
                      大会罢免相关董事,提请董事会解聘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帼英承诺:(1)如本人
                      未能完全履行各自所作的相关承诺的,本人将在未履
                      行相关承诺的事实经发行人监事会、或独立董事、或
                      发行人保荐机构、或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后
                      (以上述组织或机构最早认定的时间为准)的三个交
                      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2)如上述所承诺事宜中的
                      任一事宜出现,并导致发行人或本人被依法认定需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相关本人将在接到发行人书面通
                      知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
                      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
                      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
                                                                        2016 年 07
谭帼英       其他承诺 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                 长期   正在履行
                                                                        月 26 日
                      所有。(3)在上述期限内,如本人未充分履行各自所
                      承诺事宜的相应责任的,发行人有权从本人在发行人
                      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
                      除,用以抵偿本人因所承诺事宜所应承担的补偿或赔
                      偿费用,直至足额偿付为止。(4)如通过上述方式仍
                      无法及时足额补偿或赔偿所承诺事宜给发行人或投
                      资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发行人可依法通过一切必
                      要的法律程序处置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或其他个
                      人财产,用以抵偿本人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补偿或
                      赔偿费用。发行人因实现前述债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执行费用、拍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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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费用、差旅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本人承担。(5)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本人将依法
                        督促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在发行人首次
                        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的
                        各项责任及义务,并在其就职前出具书面承诺,否则,
                        本人将依法促请股东大会罢免相关董事,或促请董事
                        会解聘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1)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承诺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
                        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及时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并
                        在其后三十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肇庆华锋电
                        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与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 2016 年 07
子铝箔股份   其他承诺                                                                  长期   正在履行
                        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 月 26 日
有限公司
                        判决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的股票交易均价孰
                        高者确定;(2)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足额赔偿投资者损
                        失,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
                        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
                        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通过适当的方式依
                        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
                        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发行人在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义务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完
                        成回购。同时,如本人已公开发售股票或转让原限售
                        股的,承诺人亦将以发行价与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
                        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
                                                                          2016 年 07
谭帼英       其他承诺 生效判决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的股票交易均                     长期   正在履行
                                                                          月 26 日
                        价孰高者购回本人已公开发售或转让的股票。发行人
                        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及回购股票数
                        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2)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中
                        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
                        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通过适当的
                        方式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发
                        行人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资者依法
                        履行赔偿义务。同时,如因前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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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在随
                                        后三十日内向投资者依法履行赔偿责任。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
                                        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
                                        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
                                        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
                                        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发行人在回购股票义务确定
                                        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履行完成股票回购责任。(2)发
             陈宇峰;黎柏
                                        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其;李胜宇;卢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 2016 年 07
             峰;罗一帜;谭 其他承诺                                                                     长期   正在履行
                                        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由发行 月 26 日
             帼英;谭惠忠、
                                        人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责任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
             梁小红
                                        判决生效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以确保发行人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
                                        资者依法履行完赔偿责任。(3)如因前述事由导致承
                                        诺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
                                        判决在随后三十日内,向投资者依法履行完毕赔偿责
                                        任。

                                        若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认定华锋铝箔及其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存在需要补缴员工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
                                                                                          2016 年 07
             谭帼英          其他承诺 情况,要求华锋铝箔及其子公司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                   长期   正在履行
                                                                                        月 26 日
                                        用、住房公积金,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其他法律责任的,
                                        本人承诺负责承担该等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并保证
                                        不就此向华锋铝箔及其子公司进行追偿。

                                        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因未办理出租审批
                                        手续或存在产权瑕疵等原因而不能被碧江分公司或
                                        公司持续租用,并给碧江分公司或公司造成损失的,2016 年 07
             谭帼英          其他承诺                                                                  长期   正在履行
                                        其将承担由此给碧江分公司及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月 26 日
                                        自损失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相关损失对应的货币
                                        支付给公司。

股权激励承
诺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   是



                                                                                                                     13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
未履行完毕
的,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成
               不适用
履行的具体
原因及下一
步的工作计
划


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0.00%    至                        10.00%
动幅度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340   至                          1,480
动区间(万元)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338.31
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销售收入增加。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