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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锋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编号:2018-077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
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向林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8]1309 号),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 华锋股份”)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实施工作。

    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作出的主要承诺事项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如本次
上市公司及其    关于提供资料
                               交易本承诺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全体董事、监    真实性、准确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事及高级管理    性和完整性的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
人员            承诺函
                               华锋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
                               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
                               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
                                构负责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
                                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
                                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
                                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之陈述。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本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华锋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在华锋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关于提供资料
华锋股份控股                    和股票账户提交华锋股份董事会,由华锋股份董事会代为
                 真实性、准确
股东及实际控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
                 性和完整性的
制人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华锋股份董事会核实后直
                 承诺函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如华锋股份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发行对象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则本人同意所持华锋股份股
                                份锁定,并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的相应赔偿安排。
                                    3、本人已向华锋股份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交易
                                所需全部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
                                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
                                件相符。
林程、理工资     关于提供资料       1、本承诺人已经向华锋股份及其为完成本次交易而
产、理工创新、   真实性、准确   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
基石仲盈、航     性和完整性的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
天科工创投及     承诺函         头证言等);
周辉等25名自                      2、保证所提供的有关信息或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和
然人股东                      完整。文件资料副本或复印件、电子档与其正本或原件一
                              致,且所有文件资料的签名、印章均真实;保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3、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
                              承诺人不转让在华锋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
                              切法律责任。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
                              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包括各子公司,以下同)之间将
                              尽量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
                              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股东大会对
                              涉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关于减少及规
林程、理工资                  务。本承诺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
               范关联交易的
产、理工创新                  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函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将杜绝本承
                              诺人或由本承诺人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包括各子公司,
                              以下同)直接或通过其他途径间接发生违规资金借用、占
                              用和往来,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
                              为,保证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地位对上市公司施加不
                              正当影响,不会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相互借用、占
                              用、往来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目前没有从事与华锋股份(包括各子公司,以下同)主营
                            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
                            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华锋
                            股份(包括各子公司,以下同)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
                            构成竞争的业务。
                                2、今后,本承诺人承诺为避免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
                            控制的企业与华锋股份的潜在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及本承
             关于避免与上   诺人控制的企业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锋股份
   林程      市公司同业竞   经营的现有及规划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争的承诺函     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华锋股份经营的现有及规划的产
                            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承诺如本承诺人及本
                            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
                            会与华锋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承诺人
                            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华锋股份,在征得第三
                            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华锋股份。
                                4、以上承诺在本承诺人业绩承诺期内及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有效。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
                            二(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12)
                            个月后,本承诺人按如下方式解禁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转让:
                                ①业绩承诺期间第一年度理工华创的实际净利润达
                            到或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本承诺人在第一年度《专项审
                            核报告》出具之日后解禁不超过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获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5%;如业绩承诺期间第一年度标的
                            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的,本承诺人在
林程、理工资                第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可解禁股份数额为:
产、理工创新、              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5%-(当年承诺
基石仲盈、航 关于股份锁定   净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
天科工创投及 期的承诺函     发行价格;
周辉等25名自                    ②业绩承诺期间第二年度理工华创截止当年累计实
  然人股东                  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本承诺人可在第二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解禁不超过其在本次交
                            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如业绩承诺期间前两年
                            度标的公司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前两年度累计承诺
                            净利润的,本承诺人在第二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
                            日后可解禁股份数额为: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的50%-(前两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前两年度累计
                            实现净利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③业绩承诺期间第三年度标的公司截止当年累计实
                            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本承诺人可在第三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解禁不超过其在本次交
                            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75%;如业绩承诺期间前三年
                            度标的公司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前三年度累计承诺
                            净利润的,本承诺人在第三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
                            日后可解禁股份数额为: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的75%-(前三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前三年度累计
                            实现净利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④业绩承诺期间第四年度标的公司截止当年累计实
                            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本承诺人可在第四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解禁其在本次交易中获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未解禁部分;如标的公司截止当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在本承诺人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则剩余股份
                            可予以全部解禁。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不影响本次交易利润补偿的实施,
                            即本承诺人需要进行利润补偿时,华锋股份有权提前解除
                            对相应数额股份的锁定,用以进行利润补偿。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本承诺人暂停转让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华锋股份的股份。
                                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后,本承诺人因华锋股份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
                            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办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
                            律责任。
                             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
                                1、业绩承诺:理工华创2017年度、2018年度、2019
                            年度和2020年度(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期间”)净利润分别
                            不得低于2,050万元、4,000万元、5,200万元及6,800万元(以
                            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林程、理工资
                            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时还应当包括理工华创当期取得或分
产、理工创新、
                            摊的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并按照会计准则计入当期损
基石仲盈、航 关于业绩补偿
                            益的政府科研经费。
天科工创投及 的承诺函
                                2、业绩补偿义务人为理工华创所有股东,按照各自
周辉等25名自
                            的股份比例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然人股东
                                3、若理工华创业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
                            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补偿义务人应支付补偿金
                            额如下:
                                应补偿金额=业绩补偿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
                            补偿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4、如果在业绩补偿期间理工华创累计实现实际净利
                              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补偿义务人同意以现金
                              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金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各方之间
                              按照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分摊补偿金额。
                              现金不足以补偿的,由业绩补偿义务人以股份补偿,该部
                              分补偿股份将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
                              注销。
                                  补偿股份数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业绩补偿期间结束时应补偿股份数额的确定公式为:
                                  业绩承诺义务人每一方应补偿股份数量=(该方应补
                              偿金额—该方现金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购买资产的股票
                              发行价格。
                                  A、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均价的90%);
                                  B、自《业绩补偿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日,
                              如果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绩
                              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上市
                              公司回购的股份数应调整为: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补偿股份数量×(1 + 转增或送股
                              比例)
                                  C、自《业绩补偿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日,
                              如果上市公司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计算的补偿股份数
                              在股份回购实施前上述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
                              返还给上市公司;
                                  5、如相关审核部门对业绩补偿方案提出修改要求,
                              届时上市公司及业绩补偿义务人同意根据相关审核部门
                              的要求对业绩补偿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一)保证华锋股份人员独立。
                              1、保证华锋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华锋股份任职并领取薪
                              酬,不在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
                              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本人
                              的关联企业”)担任经营性职务。
华锋股份控股   关于保持上市   2、保证华锋股份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及本人
股东、实际控   公司独立性的   的关联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制人       承诺函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向华锋股份
                              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
                              序进行,不干预华锋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
                              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华锋股份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华锋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违规占用华锋股份资产、
                                资金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华锋股份的财务独立。
                                1、保证华锋股份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
                                体系。
                                2、保证华锋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华锋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的关
                                联企业共用使用银行账户。
                                4、保证华锋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的关联企业兼职。
                                5、保证华锋股份依法独立纳税。
                                6、保证华锋股份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及本人的
                                关联企业不干预华锋股份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华锋股份机构独立。
                                1、保证华锋股份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
                                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华锋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
                                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华锋股份业务独立。
                                1、保证华锋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
                                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华锋股份的
                                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华锋股份构成实
                                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4、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一)保证华锋股份人员独立。
                                1、保证华锋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华锋股份任职并领取薪
                                酬,不在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
                                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本人
                                的关联企业”)担任经营性职务。
                                2、保证华锋股份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及本人
林程、理工资
                                的关联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产、理工创新、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向华锋股份
                 关于保持上市
基石仲盈、航                    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
                 公司独立性的
天科工创投及                    序进行,不干预华锋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
                 承诺函
周辉等25名自                    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华锋股份资产独立完整。
  然人股东
                                1、保证华锋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违规占用华锋股份资产、
                                资金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华锋股份的财务独立。
                                1、保证华锋股份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
                                体系。
                                2、保证华锋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华锋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的关
                              联企业共用使用银行账户。
                              4、保证华锋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的关联企业兼职。
                              5、保证华锋股份依法独立纳税。
                              6、保证华锋股份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及本人的
                              关联企业不干预华锋股份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华锋股份机构独立。
                              1、保证华锋股份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
                              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华锋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
                              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华锋股份业务独立。
                              1、保证华锋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
                              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华锋股份的
                              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关于与华锋股份进行交易有关事项的承诺
                                    1、本公司/合伙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
                              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具
                              有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公司/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
                              务,且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
                              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
                              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公司/合伙企业对标的公司的股权具有合法、完
                              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
                              权;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信托、
理工资产、理                  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
               关于与华锋股
                              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
工创新、基石   份进行交易有
                              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
仲盈、航天科   关事项的承诺
                              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
   工创投      函
                              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
                              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本公司/本合伙企
                              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华锋股
                              份名下时。
                                    4、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保证,标的公司为依据中国法
                              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中国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予以终止、解散或清算的情形,
                              也不存在针对标的公司的任何接管或重整的裁定或命令。
                                    5、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完毕前,本公司/本合伙企业
                              保证不会就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设置
                              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利,如确有需要,本公司/本合
                              伙企业须经华锋股份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同意理工华创其他股东将其所
                              持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华锋股份,并自愿放弃对理工华创
                              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7、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保证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完毕
                              前不存在任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公司转让标
                              的公司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8、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如为公司,则包含本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如为合伙企
                              业,则包含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主
                              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
                              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
                              无关的行政处罚。
                                   9、本公司/合伙企业(如为公司,则包含本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如为合伙企业,
                              则包含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主要
                              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负有到期未清偿的数额
                              较大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情况。
                                   10、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
                              股份的情形。
                                   11、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
                              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1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存在泄漏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13、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本次交易之前与华锋股份及
                              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14、除理工资产与理工创新有关联关系之外,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关系。
                                   15、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没有向华锋股份
                              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承担因此
                              给华锋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本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境内拥
                              有住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签署本
               关于与华锋股   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
林程等26名自   份进行交易有   体资格。
  然人股东     关事项的承诺       2、本人已经依法对理工华创履行出资义务,且出资
               函             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
                              股东所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
                              响理工华创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人对理工华创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有权转让本人持有的理工华创股权;本人持有的理工华创
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
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
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
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
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
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
序。本人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理工华创股权变更登记至华
锋股份下时。
    4、本人保证,理工华创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需予以终止、解散或清算的情形,也不存在针对
理工华创的任何接管或重整的裁定或命令。
    5、在理工华创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人保证不会就本
人所持理工华创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
利,如确有需要,本人须经华锋股份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本人同意理工华创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理工华创股
权转让给华锋股份,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理工华创股权的优
先购买权。
    7、本人保证在理工华创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
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人转让理工华创股权的诉
讼、仲裁或纠纷。
    8、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
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
无关的行政处罚。
    9、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负有到期未清偿的数
额较大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情况。
    10、本人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股份的情形。
    11、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
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12、本人不存在泄漏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
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13、本人与华锋股份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4、本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关系。
    15、本次交易前,本人没有向华锋股份推荐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承担因此给华锋股
份造成的一切损失。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华锋股份控股
               人关于本次交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股东、实际控
               易摊薄即期回   司利益。
    制人
               报及填补措施
               的承诺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肇庆华锋电子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铝箔股份有限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上市公司董     公司董事、高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
事、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关   投资、消费活动。
人员           于本次重组摊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薄即期回报填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补措施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
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