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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0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一名激
励对象已离职,根据《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
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董事会决定对该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6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的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对该名已离职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1,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关于确定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程先生、戴斌先生、陈宇
峰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向东先生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
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
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我们未发现上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发现其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人选确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忠逸               李卫宁                葛勇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