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新建20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3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新建 20 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部分实施内
容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变更新建 20 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新建
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必要的,有利于保持公司健康的财
务结构,降低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费用上涨给募投项目带来的实施成本上
升的风险以及低压腐蚀箔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加快给募投项目实施带来的技术
风险,有利于华锋股份的长远发展。本次变更体现了对募集资金的合理配置,有
利于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忠逸 李卫宁 葛勇 黄向东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