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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锋股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2018年现场检查报告2018-11-2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2018 年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锋股份(002806.SZ)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宜生                      联系电话:021-20333541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媛媛                      联系电话:021-2033335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 张宜生、付泽胜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 2018 年 1-11 月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 1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对有关文件、 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是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是
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是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不适用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
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是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是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是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是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是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是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是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是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是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 司
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 复
制、记录、照相。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
                                                              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 原
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是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不适用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不适用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走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并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 客
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照相。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是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       是
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是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
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访谈了解承诺履
行情况,同时对比 IPO 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公司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
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
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是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不适用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2018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张宜生             马媛媛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