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 2018-108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议题及其内容,较股东大会通知发出时发生了变更。
具体情形请查看本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更正公告》以及《关于变更
新建 20 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补充
公告》;
除此以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其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 B17 地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帼英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95,665,5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2750% 。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7,711,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4153%。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954,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859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9,520,4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01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
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新建 20 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部分实施内
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5,665,5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520,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邓洁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