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明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20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明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担保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拟审议《关于明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担保事项的
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担保,公司已按规定将该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以及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林
程先生以其合法持有公司的部分股票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
股份质押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该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形成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进行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明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担保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忠逸 李卫宁 葛勇 黄向东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