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意见 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可公司续 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 陈忠逸 李卫宁 葛 勇 黄向东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