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
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本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文件
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1)将“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重述了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相关
影响如下:
变更前列报项目 变更前金额 变更后列报项目 变更后金额
应收票据 70,574,576.4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09,426,837.60
应收账款 138,852,261.19
管理费用 23,131,679.14
管理费用 30,151,429.53
研发费用 7,019,750.39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
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