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4-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锋股份”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
就华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新建 11 条低压腐蚀
1 13,658.00 7,325.57 7,328.87
箔生产线项目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2,611.43 2,611.43 2,016.83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600.00
合计 16,269.43 9,937.00 9,945.7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全部实施完
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建 20 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部分实施
内容的变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建20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累计已投入
7,637.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7,328.87万元(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净利息收入),
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投入308.77万元。
一方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仅募集7,325.57万元投入“新建20条低压腐
蚀箔生产线项目”,与该项目总投资额(13,658.00万元)存在较大差距,首发募
集资金额仅占项目总投资额的53.64%,同时公司资产业务规模相对较小,自有资
金余额较低,导致银行借款等融资能力受限,在此背景下,为保持健康的财务结
构,公司继续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等筹资方式投资该项目的可行性较小;另
一方面,“新建20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作为公司IPO项目,于2013年即完成
规划设计并备案,而自2013年以来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上涨较快且低压腐蚀
箔生产技术也不断更新换代,2016年7月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该项目建设过
程中已充分消化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费用上涨及技术更新给项目实施成本
带来的影响,陆续建成11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无法在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额下完
成剩余9条生产线的投资。
在此背景及原因下,公司将“新建 20 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实施内容
调整为“新建 11 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并相应调整该项目的投资规模、预计效
益等。原募投项目剩余的 9 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将不再继续投资建设。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新建 20 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4 月 8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及节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 节余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资总额
用进度 (万元)
新建 11 条低压腐蚀
1 7,325.57 7,328.87 100.05% 3.48
箔生产线项目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2,611.43 2,016.83 77.23% 604.08
合计 9,937 9,345.7 607.56
注:上述节余资金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16.27 万元。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存在结余的主要原因:
1、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减少“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对应研发中心大楼的建
筑面积,建筑工程费相应减少 150 万元;
2、随着低压腐蚀箔技术的更新换代,公司调整研发战略,本着合理、节约、
有效的原则,在满足公司研发需求、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
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部分试验线及检测设备的购置。
3、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的利息收入结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607.56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节余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安排完毕。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
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充足的营运
资金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可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助力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
因此,公司计划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607.56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6.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第6.4.9条规定,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
见后方可使用。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锋股份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
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华锋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607.5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有
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故
无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对华锋股份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杜鹏飞 钟 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