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林程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宇峰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 胜宇为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均合法、合 规,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学历、专业素养、工作履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 李卫宁 黄向东 周 乔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