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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5-20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林程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宇峰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
胜宇为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均合法、合
规,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学历、专业素养、工作履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




          李卫宁      黄向东      周   乔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