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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9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交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
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三项对外担保业务,为全资子公司高要华锋向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为高要华锋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高要华锋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融资
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行为已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相
关审议程序,且上述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子
公司的长远发展。
    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均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余额合计 18,000 万元。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风险,维护股东权益。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卫宁         罗玉涛        周     乔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