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8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
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与
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循环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6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康:
朱雪珍:
潘晓珍:
签署日期: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