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
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
与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
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在保持公司中、英文全称和证券代码不变的基础上,公司证券简称由“苏
州恒久”变更为“恒久科技”,能更全面反映公司业务特征及战略发展格局,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证券简称变更符合公司发展的根本
利益。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
称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康:
朱雪珍:
潘晓珍:
签署日期: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