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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
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
与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
场,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因此,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康:




朱雪珍:




潘晓珍:




                                         签署日期: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