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5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久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
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授予关联方商业保理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全资子公司授予关联方商业保理业务额度
事宜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上述事宜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的根本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的需要。
因此,我们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授予关联方商业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康:
潘晓珍:
朱雪珍:
签署日期: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