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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授予关联方商业保理业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5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授予关联方商业保理业务额度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久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
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全资子公司授
予关联方商业保理业务额度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
交易情况的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授予关联方商业保理业务
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授

予关联方商业保理业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康:




潘晓珍:




朱雪珍:




                                             签署日期: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