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久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准则”),
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
5、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
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
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反映公司的风
险管理活动;
4、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
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准则要求
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应当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准则
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