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7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苏州恒久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19
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基于客观、
独立的立场,我们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发表了如下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在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的发生额为零。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也不会
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3、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情况。同时,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对外担保事
项的要求,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
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在充分审阅及核查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后,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的法人治理、
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中均能发挥较好作用,公司经营活动各环
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内部控制规则得到有效的执行,不存
在重大缺陷。公司提交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及《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公
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依据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
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
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
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
控制措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保障正常生
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中短期的理财产品的累计发生额合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关于公司董事 2019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结合了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各岗位职责要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
发展,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 2019 年
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
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水平合理,符合公司
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薪酬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承诺业绩完
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办公”)2017 年度、2018 年度归
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 1,997.64 万元,完成了公司与壹办公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吴平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业绩承诺约定,该部分业
绩承诺履行完毕。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深圳市壹办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雪珍:
潘晓珍:
李建康:
签署日期: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