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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30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久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
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是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的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实施期限延期事宜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康:




潘晓珍:




朱雪珍:




                                        签署日期: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