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久科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2023-04-29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永证专字(2023)第310276号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
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久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恒久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恒久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恒久科技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
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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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恒久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恒久科技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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