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久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9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重大经
营活动、财务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
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
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促进了公司的稳健发展,积极维护公司与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提案、出席、
议事及表决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日期 会议议案
1、《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21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6、《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2 年 4 月 21 日 7、《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专项报告》;
8、《关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11 、 《 关 于 2022 年 度 监 事 薪 酬 方 案 的 议
1
案》;
12 、 《 关 于 福 建 省 闽 保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2 年 4 月 26 日 1、《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1、《关于 2021 年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2 年 7 月 12 日 度报告、2021 年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
议案》。
1、《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2 年 8 月 23 日 3、《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
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
1、《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2 年 10 月 28 日 2、《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3、《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事项说明的
议案》。
上述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
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会议,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和员工权利出发,恪尽职守,
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与决议事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
有效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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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
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会计
准则进行财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完善,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
础”部分所述的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
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
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与要求,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
认为: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公司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但是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
理活动中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公司内控制度内部控制执行存在不足,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况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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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
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
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七)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八)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核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
告期内 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实际运作中未违反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能 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
监事会职责,依法行使监事会各项职权,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审核定期报
告;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和检查;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
法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
项,监督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保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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