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就 2022 年恒久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49 号”《关于核准苏州恒久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溢价发行, 发行价格为每股 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3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600,7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7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的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00.00 元。 2016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5,957,187.00 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574.51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484,418.96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206,136.99 元, 1 / 13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55,432,094.44 元(其中: 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 133,000,000.00 元,7 天通知定存余额 16,000,000.00 元,公 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 6,431,594.44 元,理财产品银行专户余额为 500.00 元)。 2017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 29,997,570.00 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18,900.00 元,扣除 手续费支出 2,791.9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351,785.13 元,加上理财产品 收益 4,212,231.88 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为 129,976,849.55 元(其中:7 天通知定存余额 26,427,764.46 元,结构性存款余 额 98,000,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 5,549,085.09 元)。 2018 年度,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激光有机光导鼓扩 建项目结项,并自该项目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转出 节余募集资金 67,040,321.01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继续使用实施募投项 目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恒久”)募集 资金账户支付项目尾款 9,055,285.71 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1,584.50 元,加上收到 的存款利息收入 176,943.41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1,801,938.47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55,858,540.21 元(其中:保本型理 财产品余额 1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与结构性存款余额 44,940,000.00 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 918,540.21 元)。 2019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工程 尾款 5,383,291.27 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33,220.00 元, 扣除手续费支出 932.5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588,732.56 元,加上理财 产品收益 1,197,246.61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余 额 为 52,227,075.61 元 ( 其 中 : 募 集 资 金 定 期 存 款 与 结 构 性 存 款 余 额 50,940,000.00 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 1,287,075.61 元)。 2020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工程 尾款 3,037,212.47 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75,465.00 元, 扣除手续费支出 2,165.49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353,154.36 元,加上理财 2 / 13 产品收益 425,885.38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 额为 49,891,272.39 元。 2021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工程 尾款 0.00 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13,173,276.00 元,扣除 手续费支出 30.0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479,084.96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 益 0.0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3,171,571.83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余额 32,860,000.00 元,募 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 311,571.83 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 33,171,571.83 元。 2、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2 年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2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5,159,025.72 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0.0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191,758.18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0.00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8,204,304.29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余额 27,860,000.00 元,募 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 344,304.29 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 28,204,304.29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 于 2016 年 9 月 8 日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11 月 16 日,公 3 / 13 司及吴中恒久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 年 1 月 12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激光 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目的苏 州恒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予以注销,该项目的吴中恒久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用于支付项目尾款。2018 年 5 月,恒久科技在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办理完注销手续。2018 年 7 月,恒久科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资金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完毕账户注销 手续。恒久科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保 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详情见 2018 年 6 月 2 日、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 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关于注销部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吴中恒久募集资金专户 (工行:1102180319000156990)的余额转入吴中恒久自有资金账户,并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吴中恒久、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银河证券签署的《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4 / 13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对应募投项目 存放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1102021119000800184 激光有 机光 导鼓 扩建 项 已销户 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1102180319000156990 目 已销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 75050122000184988 有机光 电工 程技 术中 心 9,668.73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75050122000192881 建设项目 334,635.56 合计 344,304.29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和资金定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序 合作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起止日期 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 天 通 知 定 1 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期存款 定期存款 18,000,000.00 随时解出 产业开发区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 天 通 知 定 2 公司苏州高新技术 期存款 定期存款 9,860,000.00 随时解出 产业开发区支行 合计 27,86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5 / 13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总额 19,069.93 515.90 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10,189.04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调整后投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资总额 否发生重大变 超募资金投向 变更) 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激光有机光导鼓 否 14,992.10 8,669.09 0.00 8,343.05 96.24 % 2017 年 12 月 15 日 -262.80 否 否 扩建项目 有机光电工程技 否 4,083.02 4,083.02 515.90 1,845.99 45.21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0.00 不适用 否 术中心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 19,075.12 12,752.11 515.90 10,189.04 -262.80 计 1、公司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所建设的四条生产线于 2017 年 12 月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 年度因市场竞争加剧,销售单价较预测时有所下降,且材料人 工等价格上涨是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 未达到计划进度 2、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或预计收益的情 公司对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时将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次调整未改变该项目募集 况和原因(分具 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主要原因:该项目原拟在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 89 号的厂区内的编号为“吴国用(2010)第 06100228 号”土地(以下简称 体项目) “地块 1”)实施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工作。2016 年,吴中恒久新取得编号为“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 6054576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以下简 称“地块 2”),该“地块 2”的地址仍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 89 号,与“地块 1”为相邻地块。该两地块为吴中恒久现所拥有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政 6 / 13 策的要求,吴中恒久需将上述两块土地证件合二为一后方能申请建设项目。2018 年 6 月,吴中恒久就上述两地块合并后取得编号为“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 第 6056654 号”不动产权证书。鉴于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发需求,公 司重新进行了建设方案的规划,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3、公司与设计机构制定新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并根据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的批复意见进行方案的进一步调整 与完善。同时,积极做好设计合同和勘探合同的政府备案及现场勘探等准备工作。2020 年 4 月,公司才陆续收到吴中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出具的《审查 合格书》和苏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好施工单位,并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后续,公司将 进行“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装修以及相关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工作。公司在执行新的建设方案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尤其是土地 合并后相关建设项目设计意见书和规划方案等手续都要重新申报,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4、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不适用 进展情况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吴中恒久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发需求, 募集资金投资项 公司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建筑面积亦由 5,000 平方米增加至约 7,500 平方米,但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仍为吴中 目实施地点变更 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 89 号厂区内。因项目建设方案调整,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次调整未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 情况 途和投向。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2022 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7 / 13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吴中恒久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发需求, 公司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建筑面积亦由 5,000 平方米增加至约 7,500 平方米,但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仍为吴中 募集资金投资项 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 89 号厂区内。因项目建设方案调整,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次调整未改变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目实施方式调整 的用途和投向。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情况 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2022 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59.22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目先期投入及置 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047 号《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换情况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已于 2016 年度完成置换。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情 2022 年度,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七天通知存款),收到存款利息收入 191,758.18 元。 况 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项目实施出现募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 集资金结余的金 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的影响, 额及原因 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该议案已经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公 8 / 13 司自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在苏州恒久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转出 67,040,321.01 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完成账户注销手 续。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在吴中恒久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将继续用于支付工程尾款。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收益,2022 年度,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最高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内,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预期有保障的银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及去向 行理财产品。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8,204,304.29 元,其中:定期存款余额 27,860,000.00 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 344,304.29 元。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需要陆续投入并统筹规划。2022 年度,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未超过董事会批准额度。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 9 / 1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 及其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有机光电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吴中恒久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 为了更加高效、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发 需求,公司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建筑面积亦由 5,000 平方米增加至约 7,500 平方米,但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 仍为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 89 号厂区内。因项目建设方案调 整,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次调整未改变该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 050)。 本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此情况。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激 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10 / 13 同意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 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的影响, 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 准),该议案已经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公 司在 2018 年度自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在恒久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及理 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转出 67,040,321.01 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完成 账户注销手续。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在吴中恒久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将 继续用于支付工程尾款。 本报告期,公司继续使用吴中恒久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支 付工程尾款 5,159,025.72 元。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收益,2022 年度,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在最高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内,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预期有保障的银 行理财产品。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款 28,204,304.29 元, 其中:定期存款与结构性存款余额款 27,860,000.00 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 余额为款 344,304.29 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需 要陆续投入并统筹规划。2022 年度,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未超过董事会批准额 度。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11 / 13 在本年度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核对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 抽查募集资金使用会计凭证,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人员交谈等方式对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问询,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久科技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银河证券对恒久科技披露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12 / 13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郭玉良 ___________________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13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