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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久科技: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2023-04-29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附表                          3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永证专字(2023)第 310272 号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

科技”)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202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

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恒久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

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

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恒久科技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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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

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恒久科技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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