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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久科技: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 1 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

久科技”或“甲方”)与林章威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
公司以支付现金 139,664,517.25 元的方式购买林章威先生所持有的福建省闽保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标的公司”)22,897,000 股股
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71.26%)(公告编号:2019-070)。

    2019 年 12 月 31 日,林章威先生已将标的公司 22,897,000 股股权过户至公
司。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71.26%(公告编号:2020-001)。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由于受国内外部环境影响,延缓了
林章威先生购买恒久科技股票行为的实施进程,并且公司通过咨询得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不再受理《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的股份限售
手续。公司与林章威先生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权收购协议》
的 1.7.1 条、1.7.2.1 条、1.7.2.2 条、1.5.3 条进行了修改,内容涉及林章威
先生购入股票时限、限售安排以及公司收购价款 22%尾款的支付安排(公告编号:
2020-010)。

    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林章威先生出具的《告知函》:截止 2020 年 3
月 31 日,其已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
累计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购入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808;证券简称:恒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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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数量共计 3,604,120 股,成交金额为 3,000 万元,成交均价为 8.324 元/股,
并且已将全部股票托管至公司确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其已经完成股票购买事
项,后续会按照《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承诺,对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严
格管理(公告编号:2020-013)。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 的 约 定 将 本 次 交 易 总 价 款 剩 余 的 22% , 即 139,664,517.25 元 ×22%=
30,726,193.79 元汇至林章威先生账户;至此,本次交易总价款 139,664,517.25
元已全部支付完毕(公告编号:2020-014)。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股权收购协议》1.3.1 条)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9-2024 年。乙方承诺:
    标的公司 2019 年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净利润为标的公司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
同);
    2019 年至 2020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700 万元;
    2019 年至 2021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6,560 万元;
    2019 年至 2022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0,278 万元;
    2019 年至 2023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4,728 万元;
    2019 年至 2024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9,808 万元。
    2.补偿安排
    ①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A.如标的公司在某承诺期内经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净利润未达到本协议第 1.3.1 条所述的乙方承诺净利润,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
对甲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该承诺期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价格×(该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该
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2019 至 2024 年承诺净利润总和 19,808 万元
-截至该承诺期的累积已补偿金额。
    B.在各期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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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甲方于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绩承诺期内年度审
计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确认并通知乙方是否需要进行业绩补偿以及需要补偿的
金额。乙方应当在接收到甲方的通知后 10 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闽保信息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闽保信息 2022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88 万元,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2 年度           2019-2022 年 累计

业绩承诺金额                      3,718                    10,278

实现金额                          -2,488                   -2,817

差 额                             -6,206                  -13,095

实现率(%)                      -166.92%                 -127.41%

    闽保信息未达到业绩补偿义务人林章威承诺的 2022 年度净利润值,林章威
先生未完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近三年,地方政府财政的资金都处在比较紧张的状态,政企原定的业务系统,
改造系统,涉密系统等都停滞不前。由于闽保信息的主要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
位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相关业务未达预期,加之闽保信息内部经营不善,导致
其业绩承诺未实现。

    五、公司后续措施

    鉴于标的公司在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未达到林章威的业
绩承诺目标,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于 2023 年 1 月对林章威持有闽保信息的 292.648 万股份办理出质登
记手续,如在承诺期内没有兑现业绩,将在 2024 年承诺期完成时处置该股份。
    2、同时,公司积极推动闽保信息重大项目实施和业务发展,但报告期内因
外部环境反复影响以及管理层经营不善,已给公司造成了业绩大幅下降。公司已
派驻人员整顿闽保信息内部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尽可能把经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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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到最低,以推动闽保信息更好的发展。
    3、敦促林章威对未完成的承诺业绩进行补偿,如果在承诺期内未完成补偿,
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购买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
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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