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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墙股份:关于终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11-27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购事项概述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30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与魏运
权先生、湖北恒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恒利”或“标的公司”)
签署了《资产收购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依照该协议约定,公司将以
现金方式分期购买魏运权先生所持有的湖北恒利65%的股权,标的股权的交易价
格为12,155万元。同日,公司与魏运权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魏运权先
生以1,000万元的交易价格将其所持有湖北恒利20%股权转让给公司,目前公司已
完成了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与工商变更登记等交割事宜。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下,公
司将再次购买标的公司4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5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2017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资
产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并与湖北恒利、魏运权先
生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终止收购事项的说明
    上述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就上述收购事项组织公司内部专业团队积极开展
各项工作。经与交易对手方就相关具体事项进行多方论证和沟通,结合公司的经
营政策方针,各方认为目前进一步合作的条件尚不成熟。从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
利益的角度出发,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资产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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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并与各方签订《资产收购
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魏运权

    丙方:湖北恒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各方同意终止框架协议。除框架协议明确约定的终止后仍对各方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条款外,本协议生效后,框架协议将不再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
方均无需履行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与乙方就转让丙方 20%的股权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独立有效,
甲方仍继续合法持有丙方 20%股权。

    3、各方确认,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
争议、纠纷。

    4、各方同意甲方向丙方委派一名董事,乙方和丙方承诺协助履行相关程序。

    5、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在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后生效。

    6、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不
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终止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同意向湖北恒利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向湖北恒利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 2,000 万元。此次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利息按照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增加 1 个百分点进行计收,且魏运权先生及其配偶为此次
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对此次财务资助采取了必要的风险
防患措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收购事项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既定战略规划,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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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引致相关商业纠纷,亦不
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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