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2017-11-27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
投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0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2.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4,92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59.8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正中珠江”)出具“广会验字[2016]G14000190405 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金额(万元)
1 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10,068.00 河北红墙 河北红墙所在
募集资金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金额(万元)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 地
(简称“河北项目”)
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广西红墙所在
2 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 9,014.00 广西红墙
地
(简称“广西项目”)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
3 产 5.5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 3,180.00 红墙股份 另择地实施
项目(简称“广东项目”)
红墙股份所在
4 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2,004.00 红墙股份
地
红墙股份及
5 补充流动资金 14,993.85 不适用
各子公司
合计 39,259.85 - -
二、 本次终止的募投项目概述
1、终止募投项目情况
广西项目是为了生产聚羧酸减水剂的主要原材料聚醚/聚酯单体而设立的,
其初衷是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该项目总投资 9,347
万元,其中自筹资金 333 万元,投资概算如下:
序号 项目 总值(万元)
1 生产设备 6,314
2 房屋建筑物 500
3 无形资产(土地、工艺技术费用) 1,133
4 其他费用 200
5 铺底流动资金 1,200
合计 9,347
2、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广西项目尚未正式实施,该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不含利息)为 9,014 万元。
3、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原拟通过实施广西项目,实现向上游原材料行业的延伸。根据该项目可
行性报告,项目完全达产后年均利润总额为 2,062.02 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
1,546.51 万元,所得税税后全部投资回收期为 5.63 年(含建设期)。项目设计
产能为年产 3 万吨聚醚/聚酯单体,可用于公司自有聚羧酸减水剂合成生产。但
近年来,公司聚醚/聚酯单体的采购来源以及市场供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体
现在于:
(1)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奥克股份,股票代码:300082)签署了《战略采购框架协议》,对聚醚/聚酯单体
进行规模化采购,借助奥克股份全国范围内的生产基地布局,提升了公司各生产
区域的运输经济半径,可以在确保稳定供应来源的同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2)生产聚醚/聚酯单体需要使用来源于石油化工领域的环氧乙烷,具有易
燃易爆、不宜长途运输的特点。受此特点影响,生产聚醚/聚酯单体的企业通常
选择在大型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周边布点建厂。近年来,以奥克股份为代表的龙头
企业纷纷通过全国性布局,提高了生产能力,增加了聚醚/聚酯单体的市场供给
量。但单体的下游需求增长放缓,导致大单体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供大于求的局面。
与此同时,受到石油价格波动以及环氧乙烷的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国内单体价
格也呈现出大幅波动的态势,行业利润率水平并不稳定;
(3)聚醚/聚酯单体的生产技术研发具有技术门槛,需要一定的研发周期和
资金投入。
综上,公司认为单体行业的内外环境及经济可行性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为
了避免出现由于产能过剩导致投资效率低的情形,公司拟终止广西项目。
4、本次该项目终止后的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终止实施广西项目后,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继续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目前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转
为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到期后,款项自动
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慎进行项目可行
性分析,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待后续出现良好投资机会
时,公司将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使用。
三、 终止广西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本次拟终止广西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
资风险,节约运营成本。因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属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产业链延
伸,终止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因此终止实施后,不会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绩造成影响。
四、 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
案》。根据市场的变化,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广西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
对该募集资金做合理合规的后续安排。
2、监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聚羧酸减水剂
大单体项目”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市场状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
况,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因该项目的内外环境和经济可行性已经发生变化而
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所面临的实际市场情况,有利于保护募投资金
的合理合规使用。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终止实施“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
体项目”,是基于公司目前情况及市场环境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事项已履行了
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实施“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
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后续管理和使用情
况,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