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将借助专业机构的资
源和优势以提高公司的投资能力,为公司外延式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对公司未
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加速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
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因该项目的内外环境和经济可行性已经发生变化而
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所面临的实际市场情况,有利于保护募投资金
的合理合规使用。此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环 廖朝理 李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