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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武汉苏博”)、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苏博”)及
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苏博”)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财务
资助,向湖北恒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恒利”)提供不超过 2,
000 万元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运营。本次财务资助公司将收取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同时采取了必
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整体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以自有资金为武汉苏博、黄冈苏博、湖北苏博及湖
北恒利提供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环              廖朝理              李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