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03-2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购股权的
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购
股权事宜,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为
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效
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购股权的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
购股权事宜,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范纬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关于范纬中先生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
备的能力;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环 廖朝理 李玉林
2018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