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24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王富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
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
购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收购股权事宜,是基于公司业务战略和经营情况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长远发展,顺应了目前行业和技术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有利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提高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收购股权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并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鉴于刘宁湘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刘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
选人。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经公司
监事会审查,刘国栋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
资格,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期自相
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国栋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24 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刘国栋先生简历
刘国栋先生,男,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拥有助理
会计师职称。1980 年至 1986 年在承德市曲轴连杆厂工作,任财务科副科长职务;1987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承德市减震器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职务。2006 年任惠州市红墙化学建
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 年任福州森瑞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任惠州市红墙化学
建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 年至 2013 年担任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截至目前,刘国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