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6-23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刘国栋
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
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选举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6 月 23 日
附件:
刘国栋先生简历
刘国栋先生,男,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拥有助理会计师职称。1980 年至 1986 年在承德市曲轴连杆厂工作,任财务科副
科长职务;1987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承德市减震器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职
务。2006 年任惠州市红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 年任福州森瑞建材
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任惠州市红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 年至
2013 年担任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截至目前,刘国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